法考行政法18個黃金考點!抓住它們,精準搶分!
來源:法大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學院 2023-08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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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,即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,在法考中的考查更偏向程序法。雖然它的入門門檻很高,但是考查難度較低,是性價比較高的科目之一。
因此,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沖刺期,同學們也要注意多分點時間給行政法,尤其是里面的重要考點。
今天小法就帶大家復習一下,行政法很可能會考查的18個黃金考點。
01
國家賠償
1.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就是行政主體,特殊的是復議機關僅對加重部分擔責,但告的話是共同被告
2. 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,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
3. 原告在第一審庭審終結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,符合起訴條件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;原告在第一審庭審終結后、宣判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,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
4. 行政行為未被確認為違法,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,法院應當視為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訴訟
5.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后置原則
6. 司法賠償程序(原機關——上一級復議—— 同級賠委會——上一級賠委會申訴)
7. 人身自由上年度:做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;復議維持,原決定的上年度
8. 精神損害撫慰金:人身+精神損害+嚴重后果(超過 6 個月給,殘疾給,精神障礙或精神殘疾給;金額是總額的≤50%)
02
基本原則
1. 權責一致包括:執法有保障,有權必有責,用權受監督,違法受追究,侵權需賠償
2. 合法行政包括:法律優先,法律保留。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,其他基本原則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擴展
3. 程序正當除了公開參與回避,注意處罰的程序, 比如簡易、聽證,也屬于程序正當的要求
03
公務員
1. 不能當公務員的: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;被開除公職的;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
2. 聘任期限 1—5 年;試用期為 1— 12 個月(對比委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是 1 年)
3.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,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、職級序列。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
4. 不得在其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、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( 一個人當領導,三個人不能開公司)
5. 公務員處分有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。被處分的公務員干一件事的從輕處罰,干了兩件事的減輕處罰
6. 是公務員的,不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。和公務員有關的,只有體檢不合格的人可以復議可以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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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
抽象行為
1. 沒有上位法的依據,規章不得減損權益
2. 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,征求意見,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
3. 立法計劃可以調整
4. 起草、審議、說明都是兩個以上主體
5. 多個起草部門共同制定、共同簽署,如果在題里看到“牽頭負責人 ”的字樣就錯了
6. 制定程序里的期限全是 30 天
05
具體理論
1. 看到生效,選拘束力;看到救濟期限屆滿,選確定力;看到履行期限屆滿,選執行力
2. 效力終止:重大明顯是無效;一般違法是撤銷;沒違法是廢止
06
行政許可
1. 只能全國統一設定:國家統一確定的資格的許可;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許可
2. 許可的申請只能書面
3. 許可的聽證選利益
4.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,不得收取任何費用。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,依照其規定
5. 法律、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,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, 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
6. 許可的監督:撤銷;注銷
07
行政處罰
1. 處罰的特征:違法性;制裁性;最終性(與強制措施區分)
2. 處罰的追究時效是 2 年,新增安全類的延長到 5 年,治安管理處罰是 6 個月,先行登記保存是 7 天,詢問查證最長不得超過 24 小時
3. 違反多個法條的,罰款按高的罰
4. 簡易程序:200/3000——200(治安)
5. 聽證程序:新增: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、非法財物;降低資質等級;責令關閉;限制從業(口訣:責令也降調;應當根據筆錄) ——治安:吊銷/2000
6. 執行程序:當場收繳:100——50(治安)
7. 暫緩都是錯的
08
行政強制
1. 區分處罰與措施
2. 措施要報批,補報批時限:24 小時——立即(人身)
3. 措施中查扣扣押一定是和本案有關的,期限 30+30,不收費
4. 有強制執行權:海公先睡(海關公安稅務縣級以上政府)
5. 執行要發催告書、強制執行決定書
6. 執行夜間法定節假日有例外,停止供水、暴力無例外
7. 代履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,法律另有規定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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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
信息公開
1. 除了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,都可以申請公開
2. 申請都要身份證;申請書不需要說明用途
3.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,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;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,予以公開
5. 依職權公開:20 個工作日;依申請公開:20 個工作日+20 個工作日
6. 可以不公開:內部信息、過程性信息
7. 可訴:不公開;涉密;內容形式不符,不準確+不作為
10
行政復議
1. 垂直領導找上級:海外務農(海關外匯稅務金融) ;雙重領導找兩頭
2. 經批準:復議看職權、訴訟看名義
3. 復議程序:2 人以上,書面審,不加重
4. 收費:復議不收費,專門事項的鑒定費由當事人承擔
5. 復議前置:認為行政行為侵犯了已經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;納稅爭議的行政征收;經營者集中案件
6. 申請復議期限≥6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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